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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显示: 《附列资料一》第1至13b栏次的第5列“未开具发票”销售额之和是-180520.84,未开具发票的上期台账“销售额累计值”是65078.63。 《附列资料一》第1至13b栏次的第6列“未开具发票”销项(应纳)税额之和是-23467.71,未开具发票的上期台账“销项税额累计值”是8460.22。 是不是冲多了?

84784990| 提问时间:2022 11/0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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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也不一定
2022 11/03 15:20
立峰老师
2022 11/03 15:20
因为红冲的不一定是上期的。可能是上上期的。
84784990
2022 11/03 15:21
上个月转出8460.22的税,回来又撤销了,有影响吗
立峰老师
2022 11/03 15:29
只要理由充分,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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