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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15】某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200 万元、增值税 26 万元,运输途中发生损失 5%,经查实属于非正常损失。向农民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 40 万元;另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 5 万元(不含税),购进后将其中的 60%用于企业职工食堂。 要求: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84785022| 提问时间:2022 11/03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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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6 万*(1—5%)+(40万*9%+5万*9%)*(1—60%)
2022 11/03 21:31
84785022
2022 11/03 21:32
老师您好,为什么要1-5%呢 5%不是非正常损失吗?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邹老师
2022 11/03 21:33
你好,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需要 减去啊 
84785022
2022 11/03 21:35
好的哈哈知道了,那个为什么要-60%呢
邹老师
2022 11/03 21:36
你好,60%用于企业职工食堂,这部分不能抵扣,所以也需要减去啊 
84785022
2022 11/03 21:38
好的老师明白了
邹老师
2022 11/03 21:38
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希望你对我的回复及时予以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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