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申报汇率的问题

84784958| 提问时间:2017 07/01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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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生产企业,如果我单位10月份出口一台设备,报关单出口日期是10月份,但是我出口发票开具在11月份,我12月15日之前申报时候,那个申报汇率我是按照申报所属期10月份第一个工作日美元中间价折算还是按照出口当月9月份第一个工作日美元中间价折算?.
2017 07/01 12:35
刘文坚老师
2017 07/01 12:44
这位纳税人你好,按照鲁国税发【2003】76号印发《山东省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操作规程》第四章三、记帐汇率的确认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采用固定汇率,应以当月1日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帐;也可采用变动汇率记帐,但汇率一经确定,须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主管出口退税机关批准。你单位该笔出口业务应该以出口当月10月1日(由于节假日实际为10月8日)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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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