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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私人汽车无偿给企业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保险费、过路费及汽车维修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84784973| 提问时间:2017 07/01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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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我们单位员工私人汽车无偿给企业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保险费、过路费及汽车维修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2017 07/01 12:46
青柠
2017 07/01 13:07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职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报销或支付的汽油费、汽油补贴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税收规定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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