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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不太理解第3题对E的解释?为何乙与丙之间有协议不得转让的话,乙也可以转让5000万的债权呢?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2 11/06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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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可以这么理解吧,乙方是债权人,丙方是债务人,对于丙来说还钱给谁都可以,所以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哪怕有不得转让约定,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2022 11/06 13:39
84785028
2022 11/06 13:43
我记得有个知识 点,金钱之债约定不得转让,不得对抗第三人,而非金钱之债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您上面说的懂。就是说债务人对债务人转让债权只要通知他即可,不用他同意。但我不明白这后面的解释不得对抗第三人。意思他们约定不得转让了,债权人转让了这个约定也相当于是没用的,第三人还是可以取得债权?
清风老师
2022 11/06 13:47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 不得对抗第三人”意思是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债权人却将金钱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此时无论第三人知不知道当事人之间债权不得转让的约定,债权转让都有效,债务人应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以“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为由,对第三人主张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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