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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问什么时候是移送公安,什么时候移送法院,什么时候是检察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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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尊敬的学员您好, (一)税务机关的法定移送职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移送规定”)第三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可见,“移送规定”只对涉税犯罪必须移送作出原则性规定,对何时进行移送并未有明确规定。(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移送时间规则:“审理终结”《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第四十一条:“审理结束时,审理人员应当提出综合性审理意见,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履行报批手续后,交由有关人员执行,对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制作《税务违法案件移交书》,经局长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可见,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则对税务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从行政程序的完整性上讲,《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具有合理性。一个涉税案件只有在行政稽查程序终结时,才能对是否实现构成犯罪是否移送作出决定。
2022 11/07 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