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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是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还是作为期间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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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是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还是作为期间费用在税前扣除?谢谢!.
2017 07/02 09:12
齐惠老师
2017 07/02 09:31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因此,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仅限于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其他借款费用,可以在发生当期进行扣除。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