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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集团总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业务如下:(1)内销一批服装,向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中分别注明了价款300万元,折扣额30万元。(2)取得统借统还利息收入50万元,保本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0.6万元。(3)在境内开展连锁经营,取得含税商标权使用费106万元。(4)转让位于市区的一处仓库,取得含税金额1040万元,该仓库2010年购入,购置价200万元,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5)发生其他无法准确划分用途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2.6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84785030| 提问时间:2022 11/07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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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奎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2.6万元
2022 11/07 20:17
84785030
2022 11/07 20:33
能发一下具体计算过程吗
筱奎
2022 11/07 21:15
不好意思,我刚看错题目了
筱奎
2022 11/07 21:17
应税收入 (300-30)+10.6/(1+6%)+106/(1+6%)=380万元 非应税收入 (1040-200)/(1+5%)+50=850
筱奎
2022 11/07 21:19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 22.6×850/(380+850)=15.62万元
84785030
2022 11/07 22:22
谢谢老师
筱奎
2022 11/07 22:27
不客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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