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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外购商品用于职工奖励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84785036| 提问时间:2017 07/0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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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将外购商品用于职工奖励增值税,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同时也不符合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定情形,对吗?.
2017 07/02 17:31
齐惠老师
2017 07/02 17:55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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