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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销售没有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的未完工产品缴纳的营业税如何扣除?

84784968| 提问时间:2017 07/02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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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8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某房地产企业2010年3月销售没有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的未完工产品收取款项2000万元,缴纳营业税100万元,在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允许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缴纳的100万元营业税后,申报缴纳季度企业所得税?假设该企业申报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缴纳营业税的房产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条件,其缴纳的营业税100万元是否可以在2010年年度如何扣除?.
2017 07/02 18:43
青柠
2017 07/02 19: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如果该房产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条件,则不计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总额,按照配比原则,其相应的成本费用及税金在当期不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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