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涉及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等时,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能不能扣除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等?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涉及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等时,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能不能扣除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等?.
2017 07/02 21:50
刘文坚老师
2017 07/02 21:56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的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除保险营销员取得的劳务报酬可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其他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扣除营业税等税金。欢迎您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