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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持有的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双方于2021年5月10日签订股权质押借款合同,5月15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A、张三自2021年5月10日起取得该项股权的质权 B.、张三自2021年5月15日起取得该项股权的质权 质权自交付时设立,登记对抗。股权质押签订质押合同时不算交付吗?如何辨别权利质押的交付

84785017| 提问时间:2022 11/09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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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儿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请稍等这边为你回复
2022 11/09 12:32
芳儿 老师
2022 11/09 12:34
股权是虚拟的。需要登记才能视为交付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 三单三票一券,是实物,交付就视为质押成立 还请多理解,希望能帮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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