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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一下,我加计扣除这块学的太乱,有好的方法推荐吗?总结一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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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尊敬的学员您好,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①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工资+五险一金+外聘劳务)
②直接投入费用。
③折旧费用。
④无形资产摊销。
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⑥其他相关费用。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上述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至(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3.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2022 11/10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