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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企业甲,在A国设立全资子公司乙,甲企业2021年境内销售商品收入8500万元,销售成本5100万元,税金及附加350万元,销售费用120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20万),财务费用100万元,取得境外子公司分回的税后股息144万元。乙公司在A国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全部用于分配。已知A国预提所得税税税率10% 请问老师 境外子公司分回税后股息144万,在境外缴纳20万所得税,境外应纳税额180万是怎么算的

84785042| 提问时间:2022 11/10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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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儿 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 144/0.9+20=180 这样算出来,希望能帮助到你 股息还原到税前,然后加上税额
2022 11/10 15:08
84785042
2022 11/10 15:15
144/0.9不是税前所得吗,不用在*税率吗
84785042
2022 11/10 15:31
要是税后利润一半用来分配,那该怎么计算
芳儿 老师
2022 11/10 15:33
因为这里是预提所得税税率 不是所得税税率 160 在分配境内之前先预提了 所得税,
84785042
2022 11/10 15:34
要是税后利润一半用来分配,那该怎么计算
芳儿 老师
2022 11/10 15:34
例如这个例子 乙公司2020年度需要向A国缴纳企业所得税:3 000×30%=900(万元)。将利润分配给甲公司,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900×10%=90(万元)。甲公司获得该笔利润需要向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3 000×25%=750(万元)。由于该笔所得已经在国外缴纳了990万元(900+90)的所得税,因此,不需要向中国缴纳任何税款。
84785042
2022 11/10 15:35
老师您看一下上面问的
芳儿 老师
2022 11/10 15:59
境内 8500-5100-350-1200-800-100=950 业务招待费120*0.6=72 8500*0.005=42.5 120-42.5=77.5 950+77.5=1027.5 180*0.25=45 境外已缴纳20+160*0.1=36 所得税 补9 总负担的所得税1027.5*0.25+9=265.875 税后利润=1027.5*0.75+144-9=905.625 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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