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2019年12月,某商品批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人)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商品温存商品核(1)5日,银行转来外地兴达公司托收凭证及所附单据,列明白糖15000千克,单的发展规价3元,货款共计45000元,增值税税额5850元;白酒1200瓶,单价21元,货款共计25200元,增值税税额3276元;代垫运费400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经审核无误后。流转的业承付价款,商品尚来运到。销差价的(2)10日,上项购进商品运到,仓库验收入库,转来收货单和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白糖实收15460千克,溢余460千克;白酒实收1120瓶,短缺80瓶,溢余及短缺原因待查。(3)15日,对上项溢余、短缺商品查明原因及处理如下:溢余白糖460千克,其中400千克系供货方多发,本企业同意作购进处理,已收到对方补来发货票,企业汇付货款其余60千克系自然升溢。短缺白酒80瓶,其中50瓶是供货方少发,同意补发;20瓶是运输部门责任失职造成;其余10瓶是企业搬运时丢失,经批准作管理费用处理。求,相据上述业多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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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哈,学员,稍等一下
2022 11/11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