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民办学校发生的学生学费减免和奖学金支出,都不能税前扣除吗?和学生签协议也没用吗?那还需要代交个税吗?

84785012| 提问时间:2017 07/03 17:46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8478501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好伤心啊,我们是民办中小学,也不行吗?那可怎么做账啊,奖学金数额很大,减免学费也很多,第一年招生,老师给个专业意见呗?
2017 07/03 18:25
84785012
2017 07/04 08:34
老师,这个奖学金支出去税务局发票能扣不?最高的都达到二十万,别的票也不够
李爱文老师
2017 07/03 18:13
民办学校发生的学生学费减免和奖学金支出,都不能税前扣除。和学生签协议也没用。不用交个税
李爱文老师
2017 07/03 18:30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月12日发布的财税[200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又明确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二、企业所得税:民办学校以非财政资金投资设立,其收取的费用一般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范围,因此,其并不能享受该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三、其他税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民办学校所涉及的财产税、行为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李爱文老师
2017 07/04 08:36
这个奖学金支出去税务局发票能抵扣费用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