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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企业在21年1月成立,1-3月提供服务收入占比超总收入50%适用进项加计抵减10%的政策,是从3月份就能加计还是从4月份加计呀?

84784993| 提问时间:2022 11/12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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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正在给您回复,请稍等
2022 11/12 23:11
小林老师
2022 11/12 23:11
您好,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且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84784993
2022 11/12 23:14
我知道这个政策,我是说报税,首次加计的时间?是所属期3月的报税可以加计,还是在所属期4月份的税里可以加计???
小林老师
2022 11/12 23:18
您好,您首次产生销售额是哪月?
84784993
2022 11/12 23:22
成立的1月啊,已知1-3月服务性收入占比超50%,所属期几月可以加计啊????
小林老师
2022 11/12 23:39
您好,1月成立不一定1月有销售,麻烦您说下首次产生销售额是哪月
84784993
2022 11/12 23:55
唉…就是说收入从成立的1月起,1月起就有收入,1月、2月、3月,3个月都有收入
小林老师
2022 11/13 08:01
您好,4月开始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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