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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扣除,本月有加计扣除没扣,可以在后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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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可以后面扣的
2022 11/14 11:48
84784988
2022 11/14 12:12
所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就是指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这四个行业享受?
玲老师
2022 11/14 12:17
你好,是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可以加计扣除。
玲老师
2022 11/14 12:21
是的
02
适用范围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行业范围: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判断标准: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收入计算:一般来说,2022年之前成立的,以2021年的销售额进行判断。2022年新成立的,成立的三个月之内,任一月份有收入的,计算成立后三个月份的收入比例;成立之后三个月连续都没有收入的,从有收入的月份起计算三个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行业范围:生活服务
判断标准: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收入计算:一般来说,2022年之前成立的,以2021年的销售额进行判断。2022年新成立的,成立的三个月之内,任一月份有收入的,计算成立后三个月份的收入比例;成立之后三个月连续都没有收入的,从有收入的月份起计算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