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东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适用13%,运输费税率适用9%。 2019年1至11月“本年利润”账户贷方余额为710000元, 12月份发生下列部分经济 业务。 (1)5日,出售给甲公司 A 产品500件,价款为200000元,出售 B 产品300件,价款为180000元,全部款项尚未收 到。 (2)9日,销售一批多余的丙材料1000千克,单价12元,价款共计12000元,款项收到存入银行。(3)12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8600元。 (4)16日,接银行通知,因购货单位延期承付货款,按合同规定,收到延期付款滞纳金800元。 (5)19日,以银行存款向希望工程捐款30000元。 (6)26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应由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水电费2400元. (7)31日,结转本月产品销售成本196000元(其中 A 产品成本为110000元, B 产品成本为86000元)。 (8)31日,结转本月售出材料实际成本8800元。 (9)31日,计算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8000元,应交教育与费附加11000元 (10)31日,接银行通知,从被投资单位分来利润8000元已收妥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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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是需要做这个业务的分录吗? )
2022 11/14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