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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前六个月和1年前清偿债务可撤销情形 有什么区别

84784988| 提问时间:2022 11/15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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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是指债务人清偿的是“已经到期”的债务;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所发生的债务清偿行为可以由管理人撤销是针对“未到期”债务的提前清偿。因此,这两处区别在于“6个月”的规定适用的是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并且已经到期的情况下,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而“1年”的规定适用的是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
2022 11/1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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