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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第22题,若C选项学校对债务不知情,是否就不可以撤销了呢?毕竟这是公益的捐赠,应该是不可以撤销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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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同学你好,不知情就不能撤销。
2022 11/15 18:21
84785028
2022 11/15 18:25
本来就是无偿的不管知情与否都可以撤销,而如果给付了对价,就要看相对方是否知情,知情才可以撤销,不知不可以撤销。但那个给付的对价,有那个低于70%的这个限制的说法吗?
沈家本老师
2022 11/15 19:36
(2)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