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答案:D 老师:这题为何C是错的。虽然说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难道不能对抗和乙不可以主张抵押权是同样概念?我是觉得乙可以主张抵押权,但只是说动产看交付,车的所有权已经归于丙了,他的效力不及而已吧?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2 11/15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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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民法典》404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该条文表达的意思是:动产抵押的,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人以出卖的方式转让了抵押的动产的,只要符合三个条件,抵押权人对该动产抵押物的抵押权归于消灭,该三个条件是: 1.转让该动产是抵押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2.买受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 3.买受人已经取得了该动产的所有权 同时根据该条规定,如果买受人构成正常买受人,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消灭后,可以就该动产抵押物转让所得的价款主张物上代位权,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022 11/15 22:13
84785028
2022 11/15 22:21
老师,这个题不涉及到动产的浮动抵押吧。他是先抵押,后出售。这里的善意第三人,善意,不是先要是无权处理,才会有善意的概念?甲是处理抵押物应该不存在无权处分,也就无所谓善意了吧。。
沈家本老师
2022 11/15 22:22
同学对的,所谓的善意取得,只有在无权处分的时候才可以,这里面的甲是有权处分,所以不存在善意、恶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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