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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为何,75题的B,不能撤销丁公司的担保行为呢?不也是在破产受理前1年内吗?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2 11/15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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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酱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请稍后,老师正在做答
2022 11/16 00:13
泡泡酱老师
2022 11/16 00:16
你好,在破产受理前一年内的“新债务”提供担保,其实质上具有主合同对价利益,该担保行为的发生并未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并未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故为新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并不属于可行使撤销权的范围。
84785028
2022 11/16 00:19
老师,那有个对破产受理前6个月是对什么的限制?一般破产受理前1年内的提前清偿就是无效的了。
泡泡酱老师
2022 11/16 00:31
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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