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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的备注栏是不是一定要写啊?收到很多的专票基本上备注栏都写了内容的。另外备注栏可以填的内容有哪些

84785036| 提问时间:2017 07/0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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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坚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备注栏不是一定要写,主要看对方的要求。主要指发票的内容清单。
2017 07/04 15:37
刘文坚老师
2017 07/04 15:52
涉及的备注栏中有几个是需要填写的: 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销售不动产,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印花税信息,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6、单/多用途卡业务,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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