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这题对于A和B有疑问?为这个有限公司转让股权,是要经过过半数股东(指的是人数,不是是股权比例)?另外B选项甲有69%股权,他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也只要2/3同意 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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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有限责任公司是商事活动的主要载体,正常运转的企业具有“人合”“资合”的重要特征。《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规定即《公司法》在股权变动中为保证“人合”的具体要求,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稳定,保证公司经营的延续性,而对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时,在保证股权自由转让的基础上,所作的限制。故该条所定的“过半数”应为“人数决”,即一人一票,而不是“资合”所对应的“股份决”。
2022 11/1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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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16 15:33
那B选项呢?是错在没开股东会?那里修改章程应该就是看股份数吧,就算开了股东会,他以69%的绝对控股,也超过了2/3比例。。
沈家本老师
2022 11/16 15: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从此条规定中的法律表述用语“必须”可以看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有且只有公司股东会才有决定权,这是股东会的法定权利。
所以这个甲不能够个人单独来进行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一定要经过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