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只是对E选项有疑问 ?到底是破产受理前6个月的个别清偿是可以撤销,还是破产受理前1年内的个别清偿都是可以撤销的?感觉这里有两个时间点的限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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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022 11/16 15:36
沈家本老师
2022 11/16 15:37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
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依
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84785028
2022 11/16 15:38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的?是不是可以统统理解为破产受理前1年内的个别清偿都是可撤销?
沈家本老师
2022 11/16 15:43
这个指不合理的个别清偿都可以进行撤销。
84785028
2022 11/16 15:46
有些债务确实是在破产受理前1年内到期,然后进行的清偿也是可撤销的吗?老师?还是有真实的债务在破产受理前6个月前话,这个清偿是有效的?
沈家本老师
2022 11/16 18:00
在破产受理前一年内可以撤销的都是不合理的债权转让。真实债务在受理前六个月之内,是如果进行个别清偿的话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如果是使得破产企业有利的话,不能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