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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9%。2019年7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上注明增值税税额61.1万元;当月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是15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26万元;本月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假设该企业采取实耗法核算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计划分配率为75%,6月末无留抵税额;8月内销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3万元。则下列关于甲企业7月和8月增值税的相关税务处理,,怎么通俗易懂理解?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2 11/1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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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酱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请稍后,老师正在作答
2022 11/17 15:38
泡泡酱老师
2022 11/17 16:10
7月份增值税: 采用实耗法核算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50×75%=112.5(万元);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112.5)×(13%-9%)=7.5(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226÷(1+13%)×13%-(61.1-7.5)=-27.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00-112.5)×9%=16.875(万元),当期应退甲企业增值税=16.875(万元),免抵税额=27.6-16.875=10.725(万元) 8月份增值税: 300*0.13-1.3-10.725=26.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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