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当月还将2008年购入并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机器出售(未放弃减税),取得含税收入200000元。,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可以放弃减税权),老机器不是按照百分之5的比例简易征收吗?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2 11/17 20:05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不动产简易计税5% 动产3%
2022 11/17 20:07
84784999
2022 11/17 20:21
使用过了的呢?
郭老师
2022 11/17 20:23
你好对的是的,这个就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84784999
2022 11/17 20:26
我是问为什么是3%减按2%,我不理解原理
郭老师
2022 11/17 20:37
一般纳税人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①2009年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 ②2013年8月1日以前购入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即:含税售价÷(1+3%)×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按正常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税法规定的税率
84784999
2022 11/18 14:39
今年不是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不是都是按照3%减按2%的征收率吗?
郭老师
2022 11/18 14:40
他不是 一般纳税人,需要分情况的。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