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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化生产企业,2019年6月销售日化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5.21万元,合同约定3个月内返还包装物并退还全部押金;当月没收以前收取的逾期包装物的押金1.17万元。该企业2019年6月上述业务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万元。 A.701.04 B.701.17 C.792.17 D.700 A 计税销售额=700+1.17/(1+13%)=701.04(万元) 包装物押金这一块为什么要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收取时计入销售额,逾期时不计入,啤酒、黄酒其他货物,收取时不计入,逾期时计入销售额中,这个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呢?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2 11/1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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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逾期,在销售时一起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与消费税; (2)其他货物的包装物押金,应该视其是否逾期,如果没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内的,则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果逾期或者超过1年不再退还的,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而对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由于消费税是从量计征,包装物押金即使过期,也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2022 11/1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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