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批发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为800万元,本月收回5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10月10日前收回。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本月实际收回不含税销售额250万元;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0万元、增值税23.4万元。该企业2021年9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A.28.85 B.80.60 C.28.6 D.9.1 C 应纳增值税=800×50%×13%-23.4=28.6(万元)为啥不是250万元呢?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2 11/18 13:57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批发商品,需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情况计算纳税 本月收回50%的货款,所以是按800万*50%作为收入计算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022 11/18 14:00
84784999
2022 11/18 14:41
本月实际收回不含税销售额250万元,实际不是收回不是只有250万吗?
邹老师
2022 11/18 14:43
你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批发商品,需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情况计算纳税 (请注意看我这句话,考点就是这里) 本月实际收回250万,是按 800万*50%作为收入计算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如果本月实际收回550万,还是按 800万*50%作为收入计算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