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选项E: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这些话?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2 11/18 14:19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夕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正在解答,请稍等。
2022 11/18 14:29
夕夕老师
2022 11/18 14:50
同学您好,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比如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但是依照该政策,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1+0.15)=57.5,就是先抵扣50,再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再抵扣15%。
夕夕老师
2022 11/18 14:55
同学您好,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主要提供生活服务,同时也可以提供其他服务,只要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生活服务销售额+其他服务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即可适用该政策。比如生活服务销售额60万,其他服务销售额40万,则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为60/(60+40)=60%,即可适用该政策。
夕夕老师
2022 11/18 14:56
同学您好,请问我解释清楚了吗?如果我解释清楚了,麻烦您给我五星好评哦,感谢呢!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