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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设机构的利润确定,可以分为利润范围和利润计算两个方面。利润范围的确定一般采用()。 A.归属法 B.引力法 C.分配法 D.核定法 E.综合法 AB 常设机构的利润确定,可以分为利润范围和利润计算两个方面。利润范围的确定一般采用归属法和引力法;利润的计算通常采用分配法和核定法。 书上不是4个吗?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2 11/18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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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国际税法中的利润范围确定方法主要指以下两种 ①归属法(实际所得法):常设机构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课税,只能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而不能扩大到对该常设机构所依附的对方国家企业来源于其国内的营业利润。 ②引力法: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以外,对并不通过该常设机构,但经营的业务与该常设机构经营相同或同类取得的所得,也要归属该常设机构中合并征税。
2022 11/18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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