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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请问非应税项目如何理解?有哪些?麻烦专业老师解答,谢谢

84784954| 提问时间:2022 11/2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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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这里是非应税项目,一般是指免税项目,比如你后面用于古旧图书,这个就是属于非应税项目的
2022 11/20 11:15
84784954
2022 11/20 11:23
老师您发送的税法规定我知晓,但是还没有理解什么叫非应税项目
王超老师
2022 11/20 11:33
你看到我的回复了吗,最后一行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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