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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个体工商户张三从两处取得经营所得,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应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比如,张三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是80万和50万,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元。100万的减免额是(100万*35%-65500)*50%=71125元,80万和50万在季度征收时分别缴了(80万*35%-65500)*50%=107250元和(50万*30%-40500)*50%=54750元,计:162000元,汇算后,应退税71125元,请问是这么理解么?或者,汇总重新计算应该是:{(80万+50万)*35%-65500}-71125=318375,谢老师回复。

84784967| 提问时间:2022 11/2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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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松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会已过会计
汇总重新计算就可以
2022 11/20 11:37
84784967
2022 11/20 11:50
是重新计算,老师您看我的计算对么?感觉糊糊的。
松松老师
2022 11/20 12:15
个体都是定率征收吗?
84784967
2022 11/20 18:58
不知道,准备明天去拿执照,刻章,再去税务。
松松老师
2022 11/20 20:30
拿到了说一下再计算,定率和核定征收计算方法不一致
84784967
2022 11/20 20:34
好的,老师。
松松老师
2022 11/20 21:46
祝您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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