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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需要注意哪些税务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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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学员。
“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其实质为收回投资,按税收有关收回投资的规定处理。适用政策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2、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企业所得税)。
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征企业所得税)。
2022 11/21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