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在2017年9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800万元。甲公司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要求:(1)甲公司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2)假定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甲公司仍发出了此商品,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于2017年9月12日发出商品,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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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2)假定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甲公司仍发出了此商品,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于2017年9月12日发出商品,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发出商品 , 贷:库存商品
2022 11/2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