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北京雷豹摩托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主要生产气缸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2019年4月份共有4种销售价格:以4300元的单价销售30辆,以4500元的销售价格销售40辆,以4600元的销售价格销售20辆,以4200元的单价销售10辆。公司决定在4月份以500辆摩托车对北京嘉和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投资。 税务主管针对投资事项,提供了两套方案供选择: 方案1:采取直接用摩托车投资方式,双方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 方案2:采取先销售摩托车,后以获得的销售款进行投资,即现金投资。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价格销售这500辆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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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同学请稍后,老师正在计算
2022 11/25 12:05
泡泡酱老师
2022 11/25 14:37
方案一:
将自产货物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抵偿债务、对外投资,消费税用最高价
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4600*500=230万元
应纳消费税=230*0.03=6.9万元
方案二:
加权平均价格=0.442万元/台
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0.442*500=221万元
应纳消费税=221*0.03=6.63万元,应选择方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