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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空调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空调,合同规定的不含税销售额共计4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全部收回。 (2)将成本为10万元的自产空调用于本企业职工宿舍。 (成本利润率为10%)。 (3)当月销售空调,收取价税合计金额540万元,另收取包装费160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 (4)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及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共计7.8万元。 (5)购进一批小电器,而后作为奖励发给了职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0.15万元。 (6)购进生产检查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为9万元。 (7)购进一辆小汽车自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为2.6万元。

84784958| 提问时间:2022 11/2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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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本月销项税额的计算是 400*0.6*0.13+10*1.1*0.13+(540+160)/1.13*0.13=113.16
2022 11/28 11:22
暖暖老师
2022 11/28 11:23
2.当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是 7.8+9+2.6=19.4
暖暖老师
2022 11/28 11:23
3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是 113.16-19.4=9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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