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判断并纠错,请先列出判断理由,在进行纠错。 题目:甲国一居民企业 M,2015 度境内外税前所得为 200 万美元,同年还收到其在乙国子公司 S 的股息 28 万美元 (已被扣缴了预提税)。S 公司当年税前所得为 100 万美元, 已按乙国 30%的税率缴纳乙国公司所得税 30 万美元,并按 20%税率代扣代缴了支付给 M 公司股息预提税7万美元。甲国实行抵免法,公司所得税率为40% 。试计算M公司应纳甲国公司所得税额。

84784970| 提问时间:2022 11/30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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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28+7)/(1-30%)=50(万美元) 母公司间接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额=30×(28+7)/70=15(万美元) 母公司承担的境外税额=15+7=22(万美元) 抵免限额=50×40%=20(万美元),小于22万美元,因而实际可抵免税额为20万美元。 A公司应纳甲国所得税=(200+50)×40%-20=80(万美元)
2022 11/30 17:37
84784970
2022 11/30 17:56
请问老师,此题目是否存在问题。因为只是一道判断纠错题。
王小龙老师
2022 11/30 18:02
同学您好,我没有看出来那里错误
84784970
2022 11/30 18:04
好的老师,谢谢您!
王小龙老师
2022 11/30 18:0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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