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中国居民个人王某为境内甲公司的职员,2022年取得下列收人:(1)每月取得甲公司支付的税前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甲公司全年为王某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共计3786元,甲公司每月为王某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已经税前扣除专项扣除额2745元、专项附加扣除额2000元。王某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2月,为中国境内乙公司提供咨询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乙公司已经为王某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共计440元。(3)4月,出版小说一部,取得中国境内丙出版社支付的税前稿酬收入2000元。丙出版社已经为王某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68元。(4)6月,取得中国境内丁公司支付的税前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500元。丁公司已经为王某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40元。(5)7月,转让其私有住房一套,取得转让收入650000元,该套住房购进时的原价为4800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为10000元。(6)1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问题是什么,具体一下。
2022 11/30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