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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某高校张教授2019年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  (1 )1月份出版了一本书稿,获得稿酬 20000元。  (2 )9月份,教师节期间获得全国教学**奖,获得教育部颁发的奖金50 000 元。 (3 ) 10月份取得 年期国债利息收入8700 元,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收入500元,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利息收入1500 元。 (4)11 月份因持有两年前购买的某境内上市公司股票10 000 股,取得该公司股票分红所得 2000元,随后将该股票卖出,获得股票转让所得50 000 元。 (1)计算张教授1月份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张教授9 月份获得的全国教学**奖金,10月份取得的利息收入,11月份股息所得和股票转让所得是否需要纳税

84784989| 提问时间:2022 11/30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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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贺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1、单位预扣个税:(12000-8000)*3%*12=1440元 2、稿酬所得:(20000+10000)*(1-20%)*70%*20%=3360 3、奖金不用缴税,省级以上的教育类奖金不用缴税 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税,应该缴纳相关税款和滞纳金。 5、要汇算清缴,年收入12万以上要个税汇算清缴。 补缴金额=70000*(1-20%)*40%-7000=15400
2022 11/30 20:56
84784989
2022 11/30 21:28
老师,请教一下稿酬所得的20000+10000,这个10000是哪里来的呀
大贺老师
2022 12/01 09:30
你好同学 数据替换一下 按照您发的数据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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