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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是预收阶段,举个例子,合同是注明2022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实际要2023年1月10日才能交房,那确认收入会计期间是2022年12月期间的账还是2023年1月账?

84784963| 提问时间:2022 12/0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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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应该是 逾期了 ; 你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做 收入的  
2022 12/02 11:16
84784963
2022 12/02 11:38
按实际交楼时间还是合同确定时间确认收入?如果发票没有回到要怎么计提?
meizi老师
2022 12/02 11:42
 你好1;   如果合同约定确定的 时间    的; 那么按你实际合同约定时间来做收入; 除非你们没有约定明确日期的; 按照实际交楼的时间做收入的  
84784963
2022 12/02 12:00
就是实际交楼的日期晚于合同的日期,应该按那个时间段确认收入?
meizi老师
2022 12/02 12:15
你好       你合同是否约定; 以这个合同时间来交房 。     
84784963
2022 12/02 12:37
举个例子,合同是注明2022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实际要2023年1月15日左右此案能竣工材料报备房地产管理部门,才能交房,那确认收入会计期间是2022年12月期间的账还是2023年1月账?
meizi老师
2022 12/02 12:38
你好;  那你就得以1月来做收入了 ;  正常来说 房地产企业预售房的收入确认时间点应以房地产企业的交房时间作为收入结转时点,如果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和实际交房日期不一致,则以实际交房日期作为收入结转时点。  也就是1月的 时间作为收入了   
84784963
2022 12/02 12:49
有句政策分析是这样的“如果房地产企业的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时间在房地产企业交房时间的后面,则已售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结转的时间是在交房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交房年度的第二年的5月31日之前),结转计税成本。”可以这样理解吗---合同是注明2022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实际要2023年1月15日左右此案能竣工材料报备房地产管理部门,才能交房。那是不是在2023年会计可以计提成本,但是2024年5月31日汇算清缴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时候,成本发票全部要回齐
meizi老师
2022 12/02 12:50
 你好;  是的; 就是这样的意思 理解的  
84784963
2022 12/02 13:46
合同是注明2022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实际要2023年1月15日左右此案能竣工材料报备房地产管理部门,才能交房。那2023年会计可以计提成本。举个例子:由于甲方乙方双方就工程量有争议,决算尚未完成,房企支付给总包方4亿元工程款并已经取得4亿元发票,但按照房企财务核实后,预计至少还有2亿元未支付,发票也未取得,那2023年应该是不是应该计提2亿?   但根据2009 31号文第三十二条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那应该是计提2亿还是没有发票部分的10%?
meizi老师
2022 12/02 13:48
你好;     如果确实是发生的; 还没有取得合理发票的;  已经发生的部分 暂估 来做成本  老师的; 预提   ;  按照10%比例来预提; 有规定比例的 ; 你们按  规定的比例 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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