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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普通诉讼时效不适用延长的规定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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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但民法典并未明确这两种时效期间是否均可适用中止、中断与延长的规定。一般而言,3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中止、中断,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适用延长也没有疑问。实践中,存在疑问的主要是3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可以延长,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可以中止、中断?
对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可以中止、中断,由于20年的诉讼时效本就很长,且法律明确规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因此,对其再适用中止、中断的意义已经不大。且如果适用中断,再重新起算20年,也严重制约时效制度功能的发挥。为此,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应适用中止、中断。
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可以延长,产生分歧的重要原因在于民法典第188条第2款相较于民法通则第137条的标点符号调整。民法通则第137条但书中“有特殊情况的”前面为句号,而民法典中则为逗号。有观点认为,这就意味着民法典第188条规定第2款“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的规定仅适用前面的最长诉讼时效。但也有观点认为,民法典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普通时效期间可适用延长,但也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可以延长,因此,虽然民通意见已失效,但第175条第1款仍具有参照价值,即普通诉讼时效也可延长。为解决分歧、统一认识,在结合民法典文义的基础上,征询立法机关意见后达成共识 ,认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不适用延长的规定。
2022 12/03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