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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那这部分材料不用再做分录调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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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是的,那就是不需要纳税调整
2022 12/03 16:30
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那这部分材料不用再做分录调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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