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为一年。本题自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未满12个月,不可以加计扣除。可以扣除项目合计=350+17.5=367.5(万) 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这段话?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2 12/04 16:41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冉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你好,学员,就是评估价格不能明确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加上加计扣除的
2022 12/04 16:45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