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者会议的表决结果没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通过比例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决议不成立”。这一结论与“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规定,如何理解,二者没有冲突么?在我看来,前者的做法不正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么,为何一个是决议无效,一个是撤销决议?

84785025| 提问时间:2022 12/0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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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卫东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学员朋友,稍后为您解答
2022 12/08 15:43
84785025
2022 12/08 16:12
可以快点吗
吴卫东老师
2022 12/08 16:19
只有决议内容违法了法律强制规定的属于决议无效,表决比例违法规定或者违法章程规定不属于决议无效 属于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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