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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产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金额。销售产品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2019年度6月份,甲公司 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6月5日向A公司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100 000件,单价10元。为了鼓励多购商品,甲公司同意给予A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支付运费10 000元(不考虑运费的增值税影响)。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是 500 000元,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该项销售业务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2)6月8日,在购买材料业务中,根据对方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提前

84785008| 提问时间:2022 12/11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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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语行者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ACCA
100 000*100*90%=9,000,000元,加上价外10,000元运费
2022 12/11 01:57
风语行者
2022 12/11 02:03
不好意思上面多打了一个零。 计算消费税计算依据 100,000*10*90%+10,000=910,000乘10%,消费税91,000 增值税计算依据 1,001,000乘13%增值税130,130
风语行者
2022 12/11 02:06
营业收入1,001,000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91,000 营业成本500,000 毛利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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