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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委托乙建筑企业承建一主题乐园项目, 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 000万元,材料部分为6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安装部分为400万元。乙企业将其中100万元的机电安装工作分包给丙公司。(假设 购买材料均取得13%的增值税票。) 甲供材,是指由工程发包方(甲方)自行采购,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乙方)用于建筑、安装、装修和装饰的设备、材料、动力。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在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企业针对“甲供材”工程,可以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请依据以上资料做出计税方法的选择,并说明理由。若“材料部分为6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500万元”,选择是否会不同?

84784993| 提问时间:2022 12/11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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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PA税法,CPA经济法
你好同学,有什么不懂的问题?
2022 12/11 21:14
土豆老师
2022 12/11 21:17
你好同学, 销项 1000*9%=90万 进项 600*13%=78万 应交增值税为12万。 如果是甲供材料,那么你这里计算交纳的增值税为(1000-500)*3%=15万,所以选择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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