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这个免税表这样填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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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没有看到你填写的。
2022 12/15 13:29
84784947
2022 12/15 13:31
我截图了的
郭老师
2022 12/15 13:32
你好,你这个具体的是什么业务的界面,里面的内容填写的是对的。
84784947
2022 12/15 13:32
我在表一里填了免税销售额,要求表四也要填
84784947
2022 12/15 13:33
新冠产品自产捐赠支出
郭老师
2022 12/15 13:35
新冠捐赠的政策早就结束了。
郭老师
2022 12/15 13:38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第三、四、五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的文件精神,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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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15 13:38
这个政策没有了
郭老师
2022 12/15 13:39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第三、四、五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的文件精神,上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
84784947
2022 12/15 13:43
那就是正常报增值税,对吧
郭老师
2022 12/15 13:44
是的,需要视同销售13%依兰销售货物未开具发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