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二、某酒厂主要生产白酒,产品主要销售给各地的批发商。2020年5月销售单价为每吨3.5万元(不含税价),零售白酒50吨。销售单价为每吨5万元(不含税价)。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方案1: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方案2:先将白酒以每吨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再以每吨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者。问题:1.比较两方案的税负,从节税角度应选择哪-方案?2.运用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进行税收筹划主要利用了消费税什么特点?若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至消费环节,运用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是否达到节税效果?3.运用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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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16 11:27
泡泡酱老师
2022 12/16 12:46
方案一: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应纳消费税=50×2000×0.00005+50×5×20%=5+50=55(万元)
方案二:先将白酒以每吨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再以每吨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者。
由于该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不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所以无须核定计税价格。
应纳消费税=50×2000×0.00005+50×3.5×20%=5+35=40(万元)
因此,企业在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后,可少缴销售税15万元(55-40)。但企业销售给销售公司的价格不应当低于70%,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将会对价格重新进行调整。